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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門動態(tài)

幫忙“撈人” 還是撈錢?
發(fā)布日期:2023-03-04 來源:市人民法院 編輯:宜都融媒體

宜都融媒訊(通訊員 鄒清 白書蔓)“家里親戚犯了點事兒,能不能幫我‘撈’一下啊,錢不是問題?!?span style="text-indent: 2em;">“可以啊,我可以幫你辦取保候?qū)?,不過嘛,沒個幾百萬肯定是......很難......”

近日,宜都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案金額巨大的詐騙案件,市人大代表及政協(xié)委員等旁聽了案件的審理過程。

案情介紹

2020年5月27日,吳某的親屬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(guān)拘留,為了讓其親屬早日被釋放,吳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被告人徐某。

2020年7月25日至2021年5月21日間,徐某謊稱自己人脈廣泛,可以找關(guān)系幫吳某親屬取保候?qū)徎驕p輕處罰 ,并表示“事情辦成需要幾百萬、事情辦不成分文不取”,以此獲取吳某信任。隨后,徐某以疏通關(guān)系需要資金為理由,騙取吳某人民幣460萬元。

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騙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涉嫌詐騙罪。因本案較為復(fù)雜,將另行擇期宣判。

法官說法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【詐騙罪】

詐騙公私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

數(shù)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

數(shù)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(chǎn)。

本法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規(guī)定。

像被告人徐某這樣企圖用非法手段干預(yù)司法機關(guān)正常辦案,并從中獲取利益的“司法掮客”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見,他們的非法行為不僅騙取了當事人的錢財,更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秩序,危害了司法機關(guān)的公信力。

 謹防詐騙陷阱!

01

“我上面有人”

吹噓自己與某領(lǐng)導(dǎo)、某司法工作人員有“硬關(guān)系”,能夠利用人脈達到“撈人”“鏟事”目的。利用家屬急于解決事情的心理,以需要錢財疏通關(guān)系為由詐騙大量財物。

02

“我有一手資源”

利用自己對司法程序的熟悉,通過與辦案律師取得聯(lián)系等渠道套取案件當事人情況,多方拼湊信息顯示自己資源廣,能力強,以此獲得被害人信任后牟取錢財。

03

“這都是我的功勞”

當案件當事人因法定程序被取保候?qū)?,而被害人暫對此情況不知情時,司法掮客利用信息差,向被害人謊稱是自己托人找關(guān)系的功勞,從而輕易騙取錢財。

在此,法官提醒廣大群眾,法律面前無特權(quán),司法公正不容侵犯。當事人遇到法律糾紛,要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問題,任何試圖通過不法手段減輕罪責(zé)、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都是行不通的,切莫病急亂投醫(yī),掉入“撈人”的騙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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